「從鑑識觀點漫談交通事故基礎原理暨實例剖析」

  109年8月1日上午於本會會館,由現任職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鑑定中心之林弘杰警務正到會主講「從識觀點漫談交通事故基礎原理暨實例剖析」,講座畢業於中央警察大學識科學系及同校識科學研究所,歷任內政部警政署刑事鑑定中心槍彈股巡官、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巡官及新北市板橋分局警務員,專長為刑事現場勘查、槍彈殺傷力鑑定及交通事故現場重建等。

  講座上半場首先概述「交通事故現場重建的困難與盲點」,而根據學界理論:白天95%的駕駛可以在1.6秒內完成感識與反應、晚上則為2.5秒,所以駕駛從可能察覺到完全剎停的距離=察覺反應距離(時間以1.6秒或2.5秒計算)+剎停距離。講座並藉由牛頓第三運動定律(作用力及反作用力)分析時事新聞三輛車追撞之車禍案例。至於交通事故現場之「輪胎痕」又可細分為:印痕、剎車滑痕及偏向拖痕,其中剎車滑痕可再區分為隱痕(輪胎仍轉動)及剎車痕(輪胎未轉動),又坊間車輛配置ABS防鎖死煞車系統,仍會留下剎車痕。而大車因「內輪差」進而肇事則源自於車軸軸距越長、內輪差就越大,進而產生視野死角;同時,車速越快,視角會越小、勢更難注意周遭事物。

  下半場講座則講述可藉車輛「刮地痕」來研判車輛之方向及車體硬物(例如機車中柱)與地面接觸之起點(例如機車倒地);相較之下,汽車交通事故則通常無刮地痕。接著,講座剖析血跡、油漬及散落物等物證於交通事故現場之意義。而104年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亦明文處罰「胎紋深度不足」之車主,因為胎紋不足將導致輪胎排熱及包覆力不足、進而容易產生爆胎危及交通安全,至於常見之爆胎原因尚有:超載、胎壓不正確、車速太快、輪胎老化、異物刺破及坑洞等,通常非單一原因造成,須確實觀察輪胎並蒐集相關資料後,方能研判。講座同時說明89年7月以後出廠之輪胎序號末四碼數字依序代表該輪胎出廠星期及年份,例如:「0310」表示該輪胎係2010年第三星期所製造。

  最後,講座說明行車紀錄器記憶卡大多另設有「RO檔(碰撞緊急鎖檔)」之儲存空間,並說明傳統測速(偵測瞬時速度)及區間測速(偵測平均速度)之不同,輔以大量圖片暨影音檔案,讓與會者能就研習議題獲得更深入之理解,莫不滿載而歸。(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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